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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东兴公司诉华源江纺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东兴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华源江纺取得一审胜诉。
2006年5月,华源江纺将闲置厂房租与东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使用,双方约定租期于2016年5月到期。2016年初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之时,东兴公司却以双方曾有过书面往来,可以推断出合同到期日为2017年5月为由拒绝承认合同即将到期,并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源江纺合同违约。华源江纺接诉后积极应对,联合集团法务审计部与代理律师,对事实经过以及法律关系进行了充分地核实与论证,经过周密的准备与协调,历时近一年的诉讼时长,成功地取得了本次诉讼的胜利,为彻底了结此案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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